衛教師甄試公告


【公告】

114年度氣喘衛教師換證
 

【公告】合格氣喘病衛教人員授證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中華民國114年1月18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修訂第五條:合格氣喘病衛教人員證書有效期限六年,期限屆滿前需累積一百二十分繼續教育積分,其中必修學分須達六十學分以上(含實務操作課程八學分),始得申請展延。

https://www.asthma-edu.org.tw/news-detail.jsp?pk=46
https://www.asthma-edu.org.tw/exam-rules.jsp

✔️2025年(今年度)換證學員比照原120學分即可換證,請別擔心喔

114年度氣喘衛教師甄試合格衛教師名單 
 

會員編號

姓名

證書字號

2290

高于婷

870

2299

陳瑜靚

871

2317

蘇衣容

872

2315

翁悅閔

873

2298

楊佩萱

874

2231

林岱盈

875

2292

張雅甄

876

2305

張雅婷

877

2264

姚曉芳(英文姓名)

878

2294

吳秉蓁

879


筆試應試人數:
應到12人/實到12合格11

口試應試人數應到12人/實到12合格10人

【其他說明】

※成績寄發:924-26(如遇假日延期)寄發電子通知,如需紙本成績,請來信或來電學會以便製作寄送。

※合格證書:通過考試合格者寄發氣喘衛教師證書

      (1)證書費:新台幣2000元整,請於9/24-10/3繳交,逾期不候。登入網站後,點選個人專區並完成繳費即可。

      (2)證書寄送日期:10月21-22日掛號寄發。(寄發時會一併MAIL通知)1024日前未收到者請與學會聯絡。證書照片:如需變更請於10/9前回傳

依規定筆試成績得保留兩年,筆試及格但口試不及格者,得參加隔年之口試。若兩年內口試不及格,原筆試成績予以作廢。筆試未通過者,於甄試後兩周內轉帳/依原繳費方式退還1000元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