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氣喘衛教師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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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合格氣喘病衛教人員授證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中華民國114年1月18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修訂第五條:合格氣喘病衛教人員證書有效期限六年,期限屆滿前需累積一百二十分繼續教育積分,其中必修學分須達六十學分以上(含實務操作課程八學分),始得申請展延。
https://www.asthma-edu.org.tw/news-detail.jsp?pk=46 ✔️2025年(今年度)換證學員比照原120學分即可換證,請別擔心喔 |
114年度氣喘衛教師甄試合格衛教師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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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應試人數: 口試應試人數:應到12人/實到12人/合格10人 【其他說明】 ※成績寄發:9月24-26日(如遇假日延期)寄發電子通知,如需紙本成績,請來信或來電學會以便製作寄送。 ※合格證書:通過考試合格者寄發氣喘衛教師證書 (1)證書費:新台幣2000元整,請於9/24-10/3繳交,逾期不候。登入網站後,點選個人專區並完成繳費即可。
(2)證書寄送日期:10月21-22日掛號寄發。(寄發時會一併MAIL通知),10月24日前未收到者請與學會聯絡。證書照片:如需變更請於10/9前回傳。
※依規定筆試成績得保留兩年,筆試及格但口試不及格者,得參加隔年之口試。若兩年內口試不及格,原筆試成績予以作廢。筆試未通過者,於甄試後兩周內轉帳/依原繳費方式退還1000元報名費。 |